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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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废弃物的收集、申报、处理工作。

2.盛装废弃物的容器由各实验室在校资产处耗材药品采购平台进行免费申领。

3.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

4.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贴上标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5.定期处理废弃物时,需按相关要求填写处置申报表,向学院安全联络员申报,经分管安全院领导审批方可处置。

6.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学校资产管理处下设的废物回收点,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